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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治文公寓屋主被鄰居二手煙折磨1年 怒上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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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andy發表於 2021-1-21 19:55:59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
本帖最後由 Handy 於 2021-1-21 22:19 編輯

住共管物業中難免遇到鄰里矛盾,這時候就需要一個好的物業來出手協調。但家住列治文的華裔屋主葉女士 "Pui-Ling Yee"   非但沒有物業幫忙,還飽受折磨整整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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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介紹,這位居住在公寓樓的葉女士患有過敏和哮喘病,原本對於二手煙就非常敏感。但2019年1月,隔壁搬來的新鄰居每天抽煙,讓葉女士開始每天不得不吸收大量的二手煙,引起身體的不適。於是葉女士直接找到了這位新鄰居,描述了自己的身體狀況懇請對方停止在家吸煙。然而,這之後的結果是,這位鄰居開始在家中使用芳香劑。看似是解決了煙味,但是對於已經患有過敏和哮喘的葉女士來說,這無疑是雪上加霜。

為此葉女士不得不將問題投訴到物業委員會。卻依然沒有得到解決。最終問題的解決,是依靠這位鄰居在一年之後搬家離開。至此,Y女士所受的身體折磨才得以告終。儘管鄰居已經搬走,但這件事情之後,葉女士還將業主委員會告上了BC省民事法庭(B.C.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),認為業主委員會沒有及時、合理的處理她的訴求。

根據葉女士醫生所出具的證明,在吸收了大量二手煙和芳香劑之後,葉的身體狀況惡化,並引發失眠。而物業認為,他們合理處理了葉女士的訴求,只是他們的調查需要時間。其房產經紀EC曾在2019年3月22日向業主委員會聲明,居住在葉女士隔壁的被稱為TLC的是一位年長的老人,吸煙多年無法戒煙。但TLC已經關起陽臺門、並增加了密封條,以減少二手煙的排放。根據BC省民事仲裁法庭法官David Jiang的受理,最終認為雖然該物業業主委員會經過調查並最終對TLC處以罰款,但這個過程持續了幾個月。作為對葉女士的明顯不公,判罰業主委員會向女士賠償$500元補償金,並支付$137.53元的利息和訴訟費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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