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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溫華裔業主亂扔垃圾 柯南物業靠這法子找到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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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essica發表於 2022-3-19 17:23:56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
本帖最後由 jessica 於 2022-3-19 17:44 編輯

住在共管物業的公寓,業主在很多日常生活中都需要遵守物業的規定,比如亂扔垃圾就可能會收到物業的罰單。

不過最近發生在本拿比 Metrotown 一座公寓樓的物業公司的“破案”能力可謂相當強大,可能看了不少柯南漫畫,透過一封信封就找到了扔垃圾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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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了解,Metrotown 的這座 37 層高的公寓大樓的物業管理員在景觀維護的過程中發現了一包垃圾,沒有按規定扔在指定的地方。高層公寓的垃圾都有指定的回收地點和時間,由於一些業主沒能按規定扔垃圾,於是這些景觀區域則成為不少業主的亂扔垃圾不二選擇。對於這包垃圾,物業公司並沒有幫忙拿去扔,而是對垃圾展開“偵查”

負責景觀維護的物業負責人 BS 從這包垃圾中發現了銀行的信函,雖然已經被撕成了碎片,但 BS 還是本著“找到真相”的目的將這包垃圾中的碎紙片一片一片的拼湊出來,並黏貼起來,從中找到了關鍵資訊。這是一份來自 TD 銀行的信函,BS 從中拼湊出收件人的地址為尾號“01”的房間,垃圾扔落的區域上方正是華裔 Mr. Gandong Xu   (以下簡稱X) 所居住的 901 號公寓,因此 BS 指定認為 X 先生正是這包垃圾的主人。X 先生對此表示不服,要求物業召開聽證會,不過物業聽證會的結論仍然是 X 先生從陽臺違規扔下來一包生活垃圾。並對 X 先生處以 200 加元的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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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示意圖)

X 先生認為這是物業人員 BS 的猜想以及無中生有,認為物業公司對此事的處理不當,於是將物業公司告上了BC 省民事法庭(CRT)X 先生認為 BS 作為物業管理人員,有權進入信件收發室、並有機會竊取私人信函,在遇到亂扔垃圾事件後,栽贓給 X 先生。

而且,根據加拿大《隱私法》,銀行私人信函不得作為案件證據。但 CRT 的仲裁員 Micah Carmody 駁斥了 X 先生的觀點,他認為 BS 在發現垃圾後尋找證據的手段是正常且合法的。而且 Micah Carmody 稱,加拿大《隱私法》並未就銀行作為證據的可接受性問題。

Micah Carmody 在此案的結論中指出,物業公司的 BS 所尋找的證據比 X 先生的假設更為有說服力,X 先生並沒能解答 BS 為何要陷害他的說法,因此不具有說服力。最終,X 先生被罰的 200 元非但無法拿回,還要負擔民事法庭的裁決費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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