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後由 jessica 於 2022-8-8 22:56 編輯
本拿比4465 Juneau Street 的日租公寓業主楊先生和物業的仲裁官司終於迎來了結局。楊先生經營的Airbnb,有一組客人不僅破壞了大樓郵箱,還偷走信箱裏面的信件和包裹。因為找不到破壞的客人,業主面臨郵箱維修費用 5005.15元以及11項Strata物業違規罰款2200元,合計7201.15元。
根據CRT(小額仲裁法庭)的一項裁決,楊先生向法庭申請阻止物業管理公司收取“不合理的違規罰款”。尤其是物業違規罰款,楊先生認為大多數都是他的Airbnb客人做的,當業主的他也覺得很委屈。但根據Strata的條例規定,如果住戶(Occupants)違反公約,是可以對業主執行罰款的。這裡要特地強調是Occupants住戶,而不是Tenants(租客),因為後者和房東有法律協議,租客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。
物業管理公司表示:證據顯示,在每次罰款之前,物業管理公司都寫信給楊先生,告知他被投訴的細節,並建議楊先生可以書面回覆或要求舉行聽證會。然而楊先生都沒有回覆任何信件。在這場糾紛中,物業提供了原始投訴,包括書面投訴。而楊先生能提供的書面證據甚少。
楊先生需要支付針對11項違章罰款2000多加幣嗎? 從2020年開始,物業管理公司對楊先生開出了多張罰單。其中包括未經許可,把前門的門鎖換成電子鎖。倒垃圾,經過車庫時在地上留下油污,從陽臺亂扔煙頭、煙盒。客人半夜2點之後製造高分貝的噪音。以及沒有確保車庫門關下來,才離開等11個違規(每個項目$200)。
楊先生對這些錯誤都不否認,但也表示,有些事情不應該是他的責任。比如,在停車場留下的油污,應該是物業公司需要打掃的,不過他仍然幫忙處理了,只是沒有沒有回報給物業公司打掃的時間和證明,就被開了罰單。民事調解法庭也認為:物業執行的一些罰款確實超出了許可權,有些違規項目確實沒有被寫進Strata細則裡面。有些則寫得很模糊。因此,楊先生也算扳回一城。
公寓可否做Airbnb的爭議 楊先生承認他把公寓用作Airbnb。但該棟公寓禁止將物業用於“住宅用途和住宅附屬用途”以外的其他用途,並明確禁止“boarding寄宿、lodging住宿或rooming分租房”。
此後,該物業更新了其章程,以更明確地禁止短期住宿。法官認為禁止將物業用於“寄宿、lodging或分租房目的”足夠廣泛涵蓋像楊先生經營Airbnb這樣的短期住宿。楊先生也對經營Airbnb的3次罰款沒有異議。
楊先生需要支付5000多加幣的郵箱修理費嗎? 2020年9月7日,一名Airbnb客人使用楊先生的鑰匙扣進入大樓,撬開了郵箱並偷走了信件和包裹,Strata向楊先生收取了5001.15加幣的公寓郵箱維修費用。證據顯示,客人確實使用的是楊先生本人的鑰匙扣進入公寓,此外所有的監視影片也證實了這是楊先生的客人所為。楊先生對這些證據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,
最後根據法官判決,楊先生7201.15元罰款被免除了500加幣,由於官司不是單純的一方勝利,雙方必須均分訴訟費。法官裁定,Strata在30天之內,需要向楊先生報銷112.5加幣的CRT小額仲裁法庭訴訟費。所以楊先生繞了一大圈,扣掉仲裁費也只少了幾佰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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